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4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5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作出的反补贴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不豁免以下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350级60毫米x 120毫米x 10毫米厚的钢制矩形管,长度11.9米。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06.61.00.22和7306.61.00.25项下的产品。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扩大原审征税范围,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61.00.90和7306.50.00.45)纳入征税范围。
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4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4年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MGN Civil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